环保税倒计时 友发镀锌管钢铁企业又临一关
国务院法制办6月上旬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据悉,在7月9日结束征求意见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组成联合调查组,急赴甘肃省进行实地调研。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费改税”后,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多部委已达成共识,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正常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环保成本上升
浙江某地级市生猪养殖行业协会负责人何永东(化名),最近忙着给市政府“做工作”——生猪养殖“菜篮子工程”,养猪成本直接关系肉价,上调排污费让他的养猪场有点吃不消。2014年2月就将水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从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
当然,这对何永东来说也有好的一面: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纳税人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这其中就包括生猪养殖业。不过,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杨子江说,排污费作为一项行政收费,弹性过大,存在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费改税”后必须增加税收刚性。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提醒说,将排污费直接平移到环保税,但各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差距很大。
环保税一旦征收,受影响最典型的就是火电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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